根据相关资料,湖南省对于公务活动禁止饮酒有如下规定:
1. 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一律不准饮酒。
2. 工作时间禁止饮酒: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3. 公务接待禁止饮酒: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活动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须报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批准,从严进行控制。
4. 严禁部门和单位之间相互宴请饮酒。
5. 禁止公款购买或赠送任何酒类。
这些规定旨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