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
不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空调机位,属于建筑楼体的公共部位,尽管业主有使用权(安装空调外机),但不属于业主私有。其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点:
1、破坏公共部位和配套设施
拆除空调机位与室内的隔墙,是对空调机位的这一房屋配套设施的破坏。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2、拆除建筑外墙
无论与空调机位连接的墙体是否为承重墙,其属于建筑外墙的一部分,都是不允许拆除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分别有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