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计98天; 难产的,增加 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增加的产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 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 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