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的欠费,补缴是不允许的,这在2011年7月1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对上一年度及以前应缴而未缴的社会保险,事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补缴而增加缴费年限,除非是因单位的原因给你造成的漏缴可以由单位申请补缴外,其余的欠费都不允许补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