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开通路与开通道路交叉口出现了交通事故,通常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判定:
1. 如果未开通路没有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或交通信号灯,那么应视其为无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口,其他车辆应优先通行,未开通路车辆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慢慢驶入交叉口。
2. 如果未开通路设置了交通标志、标线或交通信号灯,而标志、标线或信号灯在事故发生时受到了破坏或损坏,那么应按照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或信号灯规定进行判定。
3. 如果在未开通路与开通道路交叉口处设置了交通巡逻警察或交通指挥员指挥交通,那么应按照其指挥的规定通行。
综上所述,未开通路与开通道路交叉口出现交通事故的判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设置和破坏情况、交通巡逻警察或交通指挥员的指挥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