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或者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如果机动车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并对违法驾驶人处以20-2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但不立即驶离,妨碍了他人的车辆或行人通行,将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人民币的罚款,并且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3、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情况下,将被处以1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可能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