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4016元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869元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03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