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及更改数据申请
2.车主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一份(同时提交车主身份证明文正本以作核对);
3.登记褶影印本一份(同时提交登记折正本以作核对);
4.所有权登记凭证影印本一份(同时提交所有权登记凭证正本以作核对);
5. 有效之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第四联)一份;
6.若车辆由公司登记,须递交公司证明信函;
7.若车辆在银行供款,须递交银行证明信函;
8.若车辆在车行供款,须递交车行证明信函
2.车辆登记折正本;
3.车辆所有权登记凭证正本。
续期申请
1.审批持有将到期、到期或过期之车辆边境通行证之持有人之续期申请。
2.车辆边境通行证持有者,其须持有有效之粤港澳机动车辆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第四联)。
1. 已填写之车辆边境通行证申请表;
2.有效之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第四联)。
1.所有复印本采用A4格式,须复印在同一版面上;
2.已领车辆边境通行证的车辆如更换车主(转名),须重新办理申请;
3.申请表可以于海关网页下载,亦可在关闸海关站、路凼新城海关站及内港海关站之办事处免费领取。
补领(因损毁或遗失)
损毁或遗失车辆边境通行证之申请者,申请者须为澳门车辆合法拥有人(车主)及持有有效之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第四联)。
2.登记折正本;
3.所有权登记凭证正本。
注:出示以上文件作核对数据之用。
1.所有复印文件采用A4格式,须复印在同一版面上;
2.已领车辆边境通行证的车辆如更换车主(转名),须重新办理申请;
3.申请表可于海关网页下载,亦可在关闸海关站、路凼新城海关站及内港海关站之办事处免费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