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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时间:2025-04-10 23:34:05
答案

门诊普通门诊起付线为50元,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元。

门诊慢性病(一类、二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0%。一类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800元;二类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同时患有门诊慢性病第一、二类慢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门诊特殊疾病(透析、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精神症、肺动脉高压)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住院普通患者住院,二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60%,

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为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甲、乙类分类管理,甲类按100%,乙类按95%分别计入基金支付范围。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相同。

参保居民因同一疾病3日内市内转院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癌症患者住院,参保居民因恶性肿瘤在市内住院治疗的,在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生育实行定额结算,顺产报销500元,剖宫产报销1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年度全年。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各项费用支出合并计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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