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建房户需向所在村委会提交《海南省农村村民建房报建申请表》,该表格需由建房户填写并由村民小组讨论,至少⅔小组成员签字同意后,再由村委会审核1。
村委会审核及公示。村委会对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在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进行公示,若公示期间无争议,村委会将把意见报告给乡镇人民政府审核123。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发证。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务服务中心接收村委会上报的建房审批申请表,并进行现场勘查,审查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乡镇人民政府将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12。
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建房申请后,需通知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张榜公布12。
放线及施工。建房户在开工前需向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放线,并按照《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1。
竣工验收。建房完成后,建房户需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竣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验收,并对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房屋给予验收合格意见1。
此外,还可以通过海易办APP、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等进行线上报建预约和申请状态查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