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差申报是指在员工因工伤受伤后,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并根据工伤保险协议的约定,就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约定的医保支付结算方式不符的情况,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差申请。
下面是一般的工伤补差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2.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开具《工伤保险认定决定书》。
3.用人单位应在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基础上,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费用报销事宜。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在收到《工伤保险认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伤情程度、治疗效果等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