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玩忽职守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擅离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四、玩忽职守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仍然不以为然,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