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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审批流程
时间:2025-04-14 13:42:32
答案

审批流程

第一步要审查:

(一)、办案人员对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或者公安、检察机关已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必须严格审查被告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八十条中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经审查后,对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公安、检察机关已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二)、对于依法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办案人员亦应依法执行,并认真审查被告人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即: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率的;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3、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三)、办案人员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提供的保证人,应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即: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二步、审批办案人员对申请或依法应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依法审查后,对符合条件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一)、对申请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当要求其有书面形式的申请;

(二)、责令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认真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要写明取保候审的理由和依据的法律条文)等法律文书后,将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交庭长审核签字并报请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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