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是噪音扰民的主管部门。噪音扰民可以向当地县、市、区级环境保护部门(生态环境分局)投诉。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中就有“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音、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所以噪音扰民不属于110管,找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