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增预亏公告的截止时间因不同交易所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上市公司需要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预增预亏公告。根据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的一个月内发布业绩预告,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要求在年度报告披露前的一个季度内发布业绩预告。
因此,预增预亏公告的截止时间通常是在年度报告披露前的一个月或一个季度。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截止时间可能因不同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投资者需要关注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