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漏诊和误诊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编中。根据民法典,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漏诊和误诊属于医疗机构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典型情形,因此,医疗机构对由此造成的患者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