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的标准如下: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标准,近郊区以及远郊区人多地少的地区,每户不得超过0.25亩,即**167平方米**;其他地区每户不得超过0.3 亩,即**200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原有宅基地超过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宅基地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