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内
失业后两个月内办领失业金,具体如下:
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以及其他规定的证件,去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到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
失业救济金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规定的地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