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预告。
上市公司一季度业绩净利与亏损百分之五十需要预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季度报告中披露本季度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超过财务报表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的情况。 因此,上市公司一季度业绩净利与亏损百分之五十需要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