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满70岁或以上。
2.符合下列居港规定:
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
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在该年内如离港不超过56天,亦视为符合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
3.於领款期间,继续在香港居留。
4.没有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其他津贴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及并非受合法羁留或在惩教院所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