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旅游签(G签)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2、团队旅游签(L签)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
3、商务签(S签)
①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②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③驾驶往返广东省与香港专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或者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4、探亲签(T签)
在香港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若申请人为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14天。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若申请人为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探望在港澳地区定居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5、逗留签(D签)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