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有关规定,事业人员退休后健康休养金每年发放一次,发放标准为退休时实发工资的1.4倍。例如,退休时实发工资为 5000 元,则每年发放的健康休养金为 5000 元 x 1.4 倍 = 7000 元。健康休养金用于事业人员退休后的医疗、护理、康复等健康休养支出,体现了政府对事业人员退休后健康保障的重视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