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向劳动者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2)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3)不满半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则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