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证法》和《公证办事人员管理规定》,公证处助理不能单独办理公证业务。助理只能在公证员指导下协助办理公证事项,不具备独立执业的资格。因此,公证处助理需要经过培训和实践,获得公证员资格后才能独立承接公证业务。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公证行业的专业性和规范性,确保公证活动的真实、准确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