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前的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领证后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也应该返还彩礼。
给付彩礼、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在一起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加之生活困难等因素,结婚时间不长,双方就离婚了。
如果“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也应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