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低于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4396.9元)的,按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4396.9元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4491.6元)核定缴费基数;超过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核定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