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的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 如果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但如果欠费在6个月以内,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可以按规定进行补发。
此外,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上一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除以其12月底在职职工人数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