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重新核准。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规定,已核准的项目,如建设地点发生变更,或者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政策和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