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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助金的最新规定
时间:2025-04-13 23:29:10
答案

最新规定如下: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未到期,医疗期满,医疗未终结。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原劳动部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职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工休息治疗的,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对其中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只要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患病职工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或绝症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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