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四十五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三十日的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