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预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以2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二是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了。
三是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