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不大于3.00m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00m时,应对这些超过3.00m的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0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0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层高小于2.20m的架空层和设备层不计入自然层数;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小于2.20m的半地下室不计入地上自然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