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本院撤回再审申请后,院长启动再审程序,通常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理:
确定再审案卷:院长在启动再审程序后,会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确定需要再审的案卷。
成立再审法庭:根据再审案卷的情况,会成立一个专门的再审法庭,负责审理该案件。
通知当事人:再审法庭成立后,会通过合法途径通知案件的当事人,告知他们案件将进行再审,并告知再审的时间和地点。
进行再审:再审法庭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包括传唤证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审查证据等。
出具再审裁定:再审法庭在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会出具再审裁定,对案件进行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