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1、市区环城路以内(由开越路、南湖大道、唐安路、大庆道相连的内部区域),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建成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其他区域除夕、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3、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下列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1、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电力设施、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5、完成气代煤改造,已经通气运行的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