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服务期满两年的三项人员是指在公务员法规定范围内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处级领导干部和乡科级领导干部。这些人员已经经历了两年的工作期,具备了一定的工作能力以及各种形式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对下属部门有一定的掌控力和影响力。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他们可以被考核认定为称职或优秀,有机会按照程序升迁或转岗。
同时,期满两年的考核也是对他们以往工作的一种综合评价,能够激励他们继续努力,为服务人民、建设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