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任方应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修理费、车辆残值、拖车费、停放费等。
人身损失赔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如造成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恐惧、焦虑等,责任方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责任方只购买了交强险而没有购买商业保险,那么交强险只能赔偿车辆的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用,而不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因此,建议车主在购买保险时,除了购买交强险外,还应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以获得更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