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有光曾提出一种妻子可以拥有多个丈夫的婚姻制度,他认为这样会减少男女之间的矛盾,更能体现性别平等。然而,这种制度在社会道德和法律上都难以被接受,仍然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此外,这种婚姻制度也会带来许多法律和社会问题,需要考虑其实际可行性和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