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日起,在省政府将城乡居民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元的基础上(由每人每月15元增加到20元),将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基础养老金在原标准(60-64周岁每人每月5元、65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10元)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加上中央93元基础养老金,我县60至64周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达到128元,65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1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