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