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中的信用证一般是指跟单信用证,它是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
2.买方向当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3.开证行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向出口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统称通知行);
4.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5.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立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交议付行议付;
6.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7.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8.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9.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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